依申請公開
一.提出申請部分
(一)救濟渠道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申請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三)申請形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政府信息詢問點當場提出申請。
辦公地址:阿勒泰市解放路街道將軍山路1號。聯(lián)系電話:0906-2128291;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節(jié)假日除外);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地址:阿勒泰市解放路街道將軍山路1號。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906-2128291;
(3)互聯(lián)網(wǎng)申請。網(wǎng)址為www.xjalt.gov.cn 聯(lián)系電話:0906-2128291。
二.申請過程
1.接收
由阿勒泰地區(qū)行政公署辦公室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依申請公開的查看接收,收到申請后,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按照《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處理。
2.登記
對于有效的申請進行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zhí)。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阿勒泰地區(qū)政府機關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信息,將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辦理
根據(jù)工作流程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根據(jù)申請的要求進行辦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辦理。
4.答復
對于能當場答復的申請,將當場給予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登記之日起15日內(nèi)書面答復申請人。 根據(jù)實際工作,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延長答復期限,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
(1)屬于應當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2)屬于不予公開的,將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并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阿勒泰地區(qū)行政公署公開的,將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公開機關的,將告知該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出具《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5)申請公開的內(nèi)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出具《政府信息補正申請通知書》;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如能作區(qū)分處理,將告知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開告知書》。
5. 存檔
政務服務管理科將辦理依申請公開申請表、回執(zhí)登記等形成材料,并整理成冊存檔,便于備查。
6. 收費
收費標準:本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頉Q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nèi)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shù)。
按件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zhì)件、發(fā)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shù)據(jù)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jīng)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shù)(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shù)。
按量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迌?nèi),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fā)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jù)、標準、數(shù)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砥谙迯纳暾埲送瓿衫U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7.監(jiān)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阿勒泰地區(qū)行政公署督查室舉報。
舉報電話:0906-213301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電話:0906-2134437
辦公地址: 阿勒泰地區(qū)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